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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一期)项目答疑及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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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03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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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山市坦洲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一期)项目(项目编号:24-10CAE7839)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如下回复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一、工程量清单中的电气设备工程部分序号2:NB卡。计量单位为每年,工程量为2910,但未明确具体使用时长。 二、工程量清单中的电气设备工程部分序号4:巡检手持终端配套SIM卡。计量单位为每台/每年,工程量为30,但未明确具体使用时长。 三、工程量清单中的电气设备工程部分序号23:前端光纤租赁费用。计量单位为项,工程量为1,但未明确具体数量(多少条)和使用时长。 四、工程量清单中的云台机房工程部分序号67:光纤租赁费用。计量单位为条,工程量为1,但未明确具体使用时长。 五、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第六点工期里面关于硬件软件维护时长是这样描述:本项目地磁车位检测系统、视频车位检测系统、后台硬件、机房配套设施、指挥中心基础设施部分等整体项目保修期为36个月,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周期72个月,运行维护服务周期以通过项目综合验收为开始时间。在第七点质量保证中是这样描述:中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设备、软件提供6年的质保期及免费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和技术支持服务自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前后说法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一:NB卡数量与地磁数量一致,单价可理解为每个地磁每年使用NB卡的费用。

回复二:使用时长暂按一年考虑。

回复三:按照设计回复前端光纤租赁条数按照交换机数量,使用时长暂按一年考虑。

回复四:使用时长暂按一年考虑。

回复五:以“本项目地磁车位检测系统、视频车位检测系统、后台硬件、机房配套设施、指挥中心基础设施部分等整体项目保修期为36个月,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周期72个月,运行维护服务周期以通过项目综合验收为开始时间。”为准。详见本文件“二、澄清部分”内容。

 

问题:请求一: 合格性投标人资格,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或以上资质、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等级证书(一级)其中之一即可 请求二: 招标文件第68页,评分表中关于投标人体系认证能力: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数据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据安全建设能力证书,均有同类的证书如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等等,提供同类证书也应该能得分。 请求三: 请招标公司核实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评分标准、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使招标过程真正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得起全社会的监督与检查。 请求四: 请对设备、平台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体现方式重新审定,对社会厂家公开开放,使招标过程真正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得起全社会的监督与检查。

复请求一: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性较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能够直接反映投标单位在电子与智能化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施工水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对投标人专业技术能力、施工经验、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考量。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等级书虽然对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与本项目专业性要求不完全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已充分考虑项目实际需求。

回复请求二:本项目涉及大量敏感数据的存储与处理,对数据的安全性有着极高的要求。数据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数据安全建设能力证书是评价投标人具有数据安全领域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而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侧重点更多在于数据的整体治理,与本项目对数据存储安全的核心需求不完全契合。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虽然也是衡量数据安全能力的一种证书,但它的评价体系与数据安全建设能力证书在针对本项目所关注的建设能力细节方面存在差异。

回复请求三:招标人为招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招标需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评分要求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密切相关,是结************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完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得起全社会的监督与检查。

复请求四:本项目涉及到的设备、平台重要技术参数在项目后续落地实施运行停车收费管理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招标人根据本次项目及系统运行的需要,经过详细的方案设计及专家考量,同时经过前期的市场调研,确认设备需要这些参数才能符合项目的后续运营,并非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前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至少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此参数要求,且对全社会厂家公开开放。

 

问题:提疑的原因如下(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资格性部分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7页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或以上资质。 【质疑理由】: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资质的申请,对企业资产、持证人员均设置严格要求。 ①本项目把该证书作为“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涉嫌歧视中小企业,不符合政府采购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政策。 ②本项目通过单一资质证书作为合格投标人,限制性条件存在对潜在投标人不公平的情况。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如下: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粤财采购函〔2022〕69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回复事项1:本项目平台功能多(涉及停车、充电、客服等功能及APP和小程序端)、工期紧,对服务质量具有较高的要求,为保证项目高质量如期完工,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与本项目用户需求密切相关,是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相关评分标准,有利于招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综合能力高的实施单位。

 

问题:第二部分:关于设备、平台参数部分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32页起,车位管理摄像机(单枪)、车位管理摄像机(双枪)、抱箍智能设备箱、设备接入管理一体机、云存储节点、云管理平台等设备合计20个▲技术参数有倾向某一品牌: 事实依据:经过我司查阅多家知名设备厂家的设备资料所得: 6项设备共计20▲个技术参数,我司经查阅多家产品制造商资料,及询问浙江大华、宇视科技、英飞拓等多家知名设备厂家及厂家回复。目前市场上满足上述参数并具有“提供公安部或交通部或工信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检测报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的水印,并加盖厂商投标专用章或公章”的设备,目前只有海康威视设备厂家独有,这些参数都是标有“▲”的重要参数,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或交通部或工信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检测报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的水印,并加盖厂商投标专用章或公章”。 由于不同厂家对设备检测的理解不一样,即使某些厂家设备已具备上述技术要求,但没有做检测报告。以上标“▲”条款属于扣分项,会导致投标人扣分,存在严重的偏向性。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12页起,城市级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9个▲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某一品牌情况: 事实依据:经过我司查阅多家停车系统厂家的设备资料所得: 针对上述9项▲技术参数,我司经查阅多家产品制造商资料,及询问海康威视、大华、华为等多家停车平台厂家及厂家回复。目前市场上满足上述参数并具有“提供具备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设备,目前只有捷顺停车厂家独有,这9项参数都是标有“▲”的重要参数,且要求“提供具备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由于不同厂家对设备检测的理解不一样,即使某些厂家已具备上述技术要求,但没有做检测报告。以上标“▲”条款属于扣分项,会导致投标人扣分,存在严重的偏向性。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回复事项2本项目涉及到的车位管理摄像机(单枪)、车位管理摄像机(双枪)、抱智能设备箱、设备接入管理一体机、云存储节点、云管理平台等设备项目后续落地实施运行停车收费管理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招标人根据本次项目及系统运行的需要,经过详细的方案设计及专家考量,同时经过前期的市场调研,确认设备需要这些参数才能符合项目的后续运营,并非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前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并非仅某一供应商满足此参数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特定产品的情况。

回复事项3:本项目涉及城市级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为重要的运营管理工具,招标人对相关功能点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涉及到人员管理、收费标准管理、车场收入分析、数据大脑、营销活动管理、异常稽核等功能,为招标人日常运营中希望投标人实现的基础功能,为通用要求,并无指向性。这些参数对项目后续落地实施运行停车收费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招标人根据本次项目及系统运行的需要,经过详细的方案设计及专家考量,设置的参数符合项目的实际业务功能需要,并非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经过前期的市场了解,并非仅某一供应商满足此参数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投标人、特定产品的情况。

城市停车平台是本项目运营的核心基础,各投标人应提供满足符合招标人实际运营要求的平台功能。由于招标人不具备平台功能检验能力,因此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功能进行校验,此项要求不具有定向指定和限制排它性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题第三部分:关于商务评审表的疑问如下: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68页,评分表中关于投标人体系认证能力: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2、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证书,得2分;4、投标人具有数据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5、投标人具有数据安全建设能力证书的,得2分。 【质疑理由】:根据招标文件内容,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数据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据安全建设能力证书,均有同类的证书如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等等,提供同类证书也应该能得分。 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5:评分表中关于项目技术负责人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限1人):①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1分;②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高级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除外),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计算3个证书,本项最多得3分。 【质疑理由】:根据招标文件68页内容,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本项目对项目经理负责人只要求一个资质证书,但对技术负责人要求四个证书,设置明显不合理。另外,技术负责人的证书只是简单地要求软考高级证书,至于这类证书是否与本项目招标需求相关,则无法印证。且中级证书也应该得分(见下述质疑事项四)。因此本项设置明显不合理,倾向性明显。 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事项4本项目涉及大量敏感数据的存储与处理,对数据的安全性有着极高的要求。数据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数据安全建设能力证书是评价投标人具有数据安全领域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侧重点更多在于数据的整体治理,与本项目对数据存储安全的核心需求不完全契合。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虽然也是衡量数据安全能力的一种证书,但它的评价体系与数据安全建设能力证书在针对本项目所关注的建设能力细节方面存在差异。

回复事项5由于本项目是全面专业综合性建设项目,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性和个人能力有高的要求,而专业证书正是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的综合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能力,对项目的有序推进、建设过程的管理和协调起到很好的作用。其次,本项目要求的证书类型均与本项目实施内容密切相关,不存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已充分考虑项目实际需求。

 

问题质疑事项6:评分表中关于项目实施团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提供具有智能建筑弱电中级工程师或者硬件运维(中级)证书的人员,得0.5分;提供同时具有智能建筑弱电高级工程师和硬件运维(高级)证书的人员,得1分。本项最多提供1人。 【质疑理由】:根据招标文件68页内容,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不涉及智能建筑方面的要求,且该证书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的证书,该考试中心有电气智能化工程师(高级)证书、安防工程师(高级)证书等等,更加符合本项目需求,为何偏要指定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证书?另外,如上述质疑事项(5)所述,项目技术负责人只对高级证书给分,为何此处对智能建筑弱电中级工程师及智能建筑弱电高级工程师均能得分?因此本项设置明显不合理,倾向性明显。 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事项61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通信、监控等领域,专业性较强。智能建筑弱电中级工程师或者硬件运维(中级)证书能直接反因人员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施工水平,电气智能化工程师(高级)证书、安防工程师(高级)证书虽然对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与本项目专业性要求不完全相符。

2本项目是全面专业综合性建设项目,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性和个人能力有高的要求,而专业证书正是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的综合体现。如果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能力,对项目的有序推进、建设过程的管理和协调起到很好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我方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已充分考虑项目实际需求。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七、质量保证/★(二)/(1),原内容为:

1)中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设备、软件提供6年的质保期及免费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和技术支持服务自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修改为:

1)中标人对提供的地磁车位检测系统、视频车位检测系统、后台硬件、机房配套设施、指挥中心基础设施部分等整体项目保修期为36个月,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周期72个月,提供免费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和技术支持服务自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部分/2、标有“★”技术条款响应表/序号2,原内容为:

序号

招标服务要求

投标服务承诺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偏离简述

证明材料

(如有)

2

(二)系统上线后1个月内,中标人提供完善和及时的售后服务。中标人为确保系统顺利运行,提供电话、远程协助或软件工程师现场的技术服务支撑。在工作时间,当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报障后,启动应急服务。具体服务如下:

接到用户报障后,立即响应,驻场项目工程师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立刻响应并及时向使用单位通报故障原因,共同制定解决方案,12小时内修复1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原性能的代用直至系统故障排除为止。

(1)中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设备、软件提供6年的质保期及免费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和技术支持服务自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软件进行维修保养,不再向招标人收取费用;

(3)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系统环境的维护;

(4)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响应时限:

质保期内:每天8:30~17:30期间为30分钟,其余期间为2小时,并保证在2小时内排除设备故障。

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12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中标人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档次及性能的备用设备供招标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果同一个设备出现3次故障,需对设备进行更换。如不按以上两点要求处理,每次处罚5000元,本款项的总扣罚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

(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见投标文件()页

修改为:

序号

招标服务要求

投标服务承诺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偏离简述

证明材料

(如有)

2

(二)系统上线后1个月内,中标人提供完善和及时的售后服务。中标人为确保系统顺利运行,提供电话、远程协助或软件工程师现场的技术服务支撑。在工作时间,当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报障后,启动应急服务。具体服务如下:

接到用户报障后,立即响应,驻场项目工程师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立刻响应并及时向使用单位通报故障原因,共同制定解决方案,12小时内修复1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原性能的代用直至系统故障排除为止。

(1)中标人对提供的地磁车位检测系统、视频车位检测系统、后台硬件、机房配套设施、指挥中心基础设施部分等整体项目保修期为36个月,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周期72个月,提供免费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和技术支持服务自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软件进行维修保养,不再向招标人收取费用;

(3)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系统环境的维护;

(4)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响应时限:

质保期内:每天8:30~17:30期间为30分钟,其余期间为2小时,并保证在2小时内排除设备故障。

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12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中标人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档次及性能的备用设备供招标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果同一个设备出现3次故障,需对设备进行更换。如不按以上两点要求处理,每次处罚5000元,本款项的总扣罚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

(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见投标文件()页

3、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人格式/4.2承诺函(参考格式)/★(二)/(1),原内容为:

(1)中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设备、软件提供6年的质保期及免费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和技术支持服务自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修改为:

(1)中标人对提供的地磁车位检测系统、视频车位检测系统、后台硬件、机房配套设施、指挥中心基础设施部分等整体项目保修期为36个月,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周期72个月,提供免费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和技术支持服务自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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