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河流水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及评估管理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2024年深圳市河流水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及评估管理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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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深圳市河流水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及评估管理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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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对应服务内容核减内容,变更内容如下: (一)将服务合同“第二条 服务内容”中“(一)河流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分析”的“同时开展eDNA检测”变更为“同时开展丰水期10个典型点位的eDNA检测”; (二)将服务合同中“第二条 服务内容”中“(二)开展山溪河流水生态调查”的“筛选生态环境本底优良、受人类活动干扰小的自然山溪河流,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变更为“筛选3个生态环境本底优良、受人类活动干扰小的自然山溪河流点位,开展丰水期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三)取消服务合同“第二条 服务内容”中“(四)开展水生态科普宣传工作”的工作内容及“第三条 项目成果”中“4.《深圳市河流水生态科普宣传活动总结》”的成果要求。 二、对应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调整项目合同价款,即将服务合同中“第十条 合同价款(一)合同价款”中“合同价款总计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柒仟柒佰玖拾元整(小写:¥******.00元)”变更为“合同价款总计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柒仟柒佰玖拾元整(小写:¥******.00元)”。 三、付款方式由“分两期付款”调整为“分三期付款”,即将服务合同中“第十条 合同价款(二)付款方式”中“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即大写:玖拾柒万玖仟贰佰贰拾陆元伍角(小写:¥979226.5元);2.项目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甲方验收后,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即大写:壹佰捌拾壹万捌仟伍佰陆拾叁元伍角(小写:¥******.5元)。”变更为“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即大写:玖拾柒万玖仟贰佰贰拾陆元伍角(小写:¥979226.5元);2.项目开展6个月提交中期项目成果后,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中期价款,即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小写:¥850000.00元);3.项目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甲方验收后,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即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伍佰陆拾叁元伍角(小写:¥36856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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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于2024年6月通过公开招标(项目编号:SZDL******55)的方式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由乙方开展2024年深圳市河流水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及评估管理工作。2024年6月3日,甲方与乙方签订《2024年深圳市河流水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及评估管理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2024-001-01-0165,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由于本项目财政预算发生调整,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调整本项目服务款项及内容并签订本补充协议。协议如下: 一、对应服务内容核减内容,变更内容如下: (一)将服务合同“第二条 服务内容”中“(一)河流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分析”的“同时开展eDNA检测”变更为“同时开展丰水期10个典型点位的eDNA检测”; (二)将服务合同中“第二条 服务内容”中“(二)开展山溪河流水生态调查”的“筛选生态环境本底优良、受人类活动干扰小的自然山溪河流,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变更为“筛选3个生态环境本底优良、受人类活动干扰小的自然山溪河流点位,开展丰水期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三)取消服务合同“第二条 服务内容”中“(四)开展水生态科普宣传工作”的工作内容及“第三条 项目成果”中“4.《深圳市河流水生态科普宣传活动总结》”的成果要求。 二、对应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调整项目合同价款,即将服务合同中“第十条 合同价款(一)合同价款”中“合同价款总计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柒仟柒佰玖拾元整(小写:¥******.00元)”变更为“合同价款总计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柒仟柒佰玖拾元整(小写:¥******.00元)”。 三、付款方式由“分两期付款”调整为“分三期付款”,即将服务合同中“第十条 合同价款(二)付款方式”中“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即大写:玖拾柒万玖仟贰佰贰拾陆元伍角(小写:¥979226.5元);2.项目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甲方验收后,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即大写:壹佰捌拾壹万捌仟伍佰陆拾叁元伍角(小写:¥******.5元)。”变更为“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即大写:玖拾柒万玖仟贰佰贰拾陆元伍角(小写:¥979226.5元);2.项目开展6个月提交中期项目成果后,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中期价款,即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小写:¥850000.00元);3.项目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甲方验收后,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即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伍佰陆拾叁元伍角(小写:¥368563.50元)”。 四、本补充协议作为服务合同的补充,是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作出修改的条款外,服务合同其他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服务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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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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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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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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