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综合组文件纸搬运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街道综合组文件纸搬运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有限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支付上限2800元,具体费用按实际工作用量结算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项目内容 综合组文件纸搬运服务 二、服务要求 在合同期内,我方可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承包方发起搬运请求,承包方收到需求后需保证及时、安全、无损的将物品搬运至指定位置。合同按次结算物品搬运的服务费用。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个月。 四、如有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办公室
地址: ******办事处光翠路北6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 11 月 13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