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局购置新能源公务车竞价采购竞价公告
项目概况
******资源局购置新能源公务车竞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CG******22
******资源局购置新能源公务车竞价采购
3.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竞价
4.预算金额(元):119800.00
5.最高限价(元):119800.00
6.采购需求:
采购计划编号 |
品目 |
数量 |
竞价类型 |
预算金额(元) |
PLAN-2024-******0-115001-13810 |
轿车 |
1 |
竞价采购 |
119800.00 |
注意事项:
采购进口产品的,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7.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售后要求、验收要求等内容详见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获取竞价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8:09至2024年11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8081/)下载本项目的竞价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应答文件提交
时间:2024年11月30日 09:00前(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22日 18:09至2024年11月30日 09:00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竞价程序
(1)投标响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8081/)下载本项目的竞价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竞价,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0755-******、******30)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竞价文件的下载。
(2)答疑。投标供应商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
(3)报价。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本项目报价,并上传应答文件,并可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已报价格进行修改。方法为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竞价报价】”。
(4)确定竞价结果。采购人按照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人。
(5)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在竞价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
(6)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时间安排
(1)投标响应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8:09(投标响应报价开始时间即为公告开始时间和供应商提问开始时间)
(2)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8:10
(3)采购人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09:00
(4)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 09:00
(5)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30日 09:00
(二)竞价文件主要内容
1.项目竞价文件由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答疑内容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四部分组成。
2.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主要包含本项目的具体技术需求、交货期等要求。
3.本竞价文件格式适用于普通公务用车的竞价。普通公务用车竞价可以推荐至少1个品牌竞价采购,也可以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
4.竞价公告和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出现不一致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解释: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及要求以竞价公告为准,当竞价公告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不一致时,竞价公告优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2)本项目对商品的数量以政府采购计划中的产品数量为准,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中的产品数量应与政府采购计划中产品数量相对应。
5.供应商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应答文件可不用盖单位公章。
6.除进口产品外,竞价文件中不得设定要求提供代理证书、制造商对项目的特定授权或者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等类似于特定授权形式的其他供应商资质要求。
(三)竞价成交原则
1.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竞价,且对本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3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2.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最低报价的1家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诚信处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供应商在其报价的基础上上浮不少于10%。
(四)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准
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定,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1.报价总价超过政府采购计划中的财政总预算,或者报价单价超过财政计划中对应的单项预算。
2.推荐品牌竞价的,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品牌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
3.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数量违背政府采购计划中产品数量的。
4.供应商响应的交货期长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约定的交货期要求。
5.供应商响应的任意一项服务要求不符合本项目公告中约定的服务要求。
6.供应商响应的任意一项技术要求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约定的技术要求。
7.供应商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大于其竞价总价的。
8.供应商应答文件未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格式提交或填写不完整。
9.采购需求明细中未明确已取得财政部门等审批部门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审批件的,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竞价。
10.供应商未按项目要求上传竞价应答文件或分项报价表的。
(五)竞价有关情况处理
1.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小于其竞价总价的,竞价结果排序以竞价总价为准,若该供应商中标,以修正后的分项报价之和为成交金额并签订合同。
2.项目竞价失败:若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3.成交结果确定后,如因质疑、投诉等情形被依法确认供应商成交资格无效的,如有效供应商仍不少于3家,则由报价次低的有效供应商替补成交,否则应当重新采购。
4.成交结果确定后,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但因情况紧急,重新组织采购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经主管部门核实,则由报价次低的有效供应商替补成交。
按以上两个条款确定替补成交供应商的,将替补成交供应商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新的成交供应商;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替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5.供应商竞价截止后撤销其竞价,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处理。
6.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文件(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竞价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7.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开)信息的通知》(深财购〔2022〕3号文)要求,分为信息公开部分与非公开部分。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应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供应商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应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如供应商将必须放于应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应答文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六)质疑及其处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价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价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价文件或者竞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供应商认为竞价文件、竞价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按《深圳经济************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提出质疑。
(七)合同履约
1.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成交供应商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
5.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竞价项目,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机构备案。
6.《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竞价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对实施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上述第6条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
(八)重要提示
1.本项目竞价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8081/),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竞价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2.本项目不得以解释或说明的方式在竞价结束后修改竞价文件或应答文件内容。
3.若后续出台的采购政策及相关文件对现有文件进行了调整或修改,则以新政策或新文件为准修改模板相应内容。
4.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gtm/web/guarantee/#/(或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点击【金服平台】),咨询电话0755-******转8或拨打0755-******。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资源局
******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黄镇基
联系方式: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组织实施
******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40号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755-******
八、附件
竞价采购需求明细:详见附件
竞价应答文件模板:详见附件
******资源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