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国高重软资质申报及相关服务采购CGIT-2024-144 采购项目已启动采购程序,现决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国高重软资质申报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付款方式:
(1)重软申报服务:本项为固定费用。每年度结算一次,每年度重软申报服务完成后,招标人收到双方签署确认的报告期内服务验收报告及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服务费用。
(2)国高申报服务:本项为固定费用。国高申报服务完成后,招标人收到双方签署确认的服务验收报告及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服务费用。
(3)国高常年咨询及数据报送服务:本项为固定费用。每年度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双方签署确认的报告期内服务验收报告(包含深证通和东莞深证通)及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服务费用。
(4)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费用:本项为据实结算费用。每年度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双方签署确认的报告期内验收报告、结算清单,中标人出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官费根据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票据)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
(三)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东莞市凤岗镇东深路凤岗段121号
(四)合同期限:服务期3年。但双方理解并认可,合同履行期间若合同项下据实结算部分服务费用累计达到此部分的执行上限金额(具体根据中标报价确定),合同项下不再发生新的据实结算内容。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投标上限价为******元。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适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且如果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未签署中标后的合同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中标后的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与联合体签订合同并有权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担保(若适用),并有权追求联合体的相应法律责任;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承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完全地、无条件地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详见投标函)。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单位,并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产品及服务。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未被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下属单位不合格供应商。
(四)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视为同一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总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负责本项目的国高、重软申报及辅导服务。
(六)投标人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且截至截标之日专利代理资质有效(提供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公司信息截图),并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此项要求适用于负责本项目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
(七)投标人应具备成功的国高、重软申报代理案例,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的国高、重软代理合同及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高证书扫描件和重软通过的截图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此项要求适用于负责本项目的国高、重软申报及辅导服务的联合体成员)
三、招标安排
(一)递交投标意向函
如投标人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请在2024年12月05日10时00分之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ebs.szse.cn)提交加盖公章的投标意向函(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意向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文件命名为:“4-8投标意向函:CGIT-2024-144 供应商全称”。
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登录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投标人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供应商账号,须尽快注册账号。注册账号后,请通过邮件(注明供应商名称、拟参与的项目编号及名称)及时联系项目采购联系人审核。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提交投标意向函、下载招标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注册账号或未及时通知采购联系人审核,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投标人因人员离职、手机号码注销等原因导致登录系统时无法收到验证码,请通过邮件(注明供应商名称、拟参与项目编号及名称、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及时联系项目采购联系人处理。涉及系统技术性问题,可联系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首页下方的技术咨询服务热线。
重要提示:投标人递交意向函时,须检查并确保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供应商联系人信息中,已有意向函中所示的联系人信息,且姓名、手机号码、邮箱等信息须一致。如果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供应商联系人信息中,无意向函中所示联系人,请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善供应商的联系人信息,并务必成功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请通过邮件(注明供应商名称、拟参与项目编号及名称)及时联系采购联系人审核。如果因联系人信息不一致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预审
本项目无资格预审
□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及启动条件如下:
(三)招标文件发布
意向函接收截止时间后,当采用资格预审且达到启动资格预审条件的,则在完成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模板。如不采用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预审未达到启动资格预审条件的,则在意向函接收截止时间后1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模板。截标时间前,投标人均可登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模板。
意向函接收截止时间前,请勿联系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须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成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未办理数字证书或数字证书已过期,请投标人联系数字证书颁发机构及时办理或更新数字证书(详见系统首页业务指南-CA办理)。
(五)本项目截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六)其他详细规定请查阅招标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易谷丽
联系方式:07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标公告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意向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