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施周围环境及流出物监测技术支持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核设施周围环境及流出物监测技术支持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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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核设施周围环境及流出物监测技术支持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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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确认变更以下原合同内容: 一、将原合同第二条的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期限”变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 二、调整原合同第四条的服务内容“相关费用总价: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整(¥ ******.00元)”变更为“相关费用总价:人民币壹佰零玖万叁仟肆佰元整(¥ ******元)”(监测分析项目调整后详见附件)。 三、调整原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 “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整(RMB******元),分 2 次付清。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价款的 70 %,即人民币 壹佰叁拾陆万伍仟 元整(RMB ****** 元)作为首付款。 3.乙方应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向甲方提交 项目监测报告 ,由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最终验收,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由甲方7日内组织项目验收评审。通过验收的,甲方应在验收通过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伍拾捌万伍仟 元整(RMB 585000 元)。”变更为: “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零玖万叁仟肆佰元整(¥ ******元)。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壹佰叁拾陆万伍仟 元整(RMB ****** 元)。 3.乙方应于服务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监测报告 ,由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最终验收,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由甲方7日内组织项目验收评审。因工作内容调整,合同总金额壹佰零玖万叁仟肆佰元整(¥ ******元)低于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款项 壹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RMB ****** 元),乙方应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贰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整(¥ 271600元)。” 四、原合同中商定的费用结算时间相应地往后调整,因延期服务新产生和增加的成本,甲方不予补偿,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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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项目进行过程中因日本排放福岛核污染水、监测采样点条件变化、核设施流出物样品数量恒定等客观因素,深圳核设施运营单位大幅度增加气态、液态流出物自行监测频次,无法为乙方提供原合同规定数量的样品,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合同内容,现结合工作实际,需对项目内容进行减少,核减样品数量,总金额核减 捌拾伍万陆仟陆佰元整(¥ 856600.00元),并将合同服务期限推迟2个月,原定付款时间调整至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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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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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街道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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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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