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深圳港舟山能源基地滚装码头工程通航安全咨询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街道外钓岛西侧,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我司拟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通航安全咨询报告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 ||
开始时间 | 2024-12-04 08:00 | 结束时间 | 2024-12-09 09:00 |
序号 | 采购范围 | 数量 | 单位 |
1 | 编制深圳港舟山能源基地滚装码头工程通航安全咨询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 1 | 项 |
采购单位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罗先生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项目需求 | (一)通航安全咨询报告 编制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对本工程进行通航安全咨询研究,通过通航环境和船舶交通的调查分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论证本工程水域通航环境及安全现状,本工程建设对附近水域通航环境的影响及程度;论证本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附近水域的通航安全保障能力。为本工程水工设施的建设前后及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的分析和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并进一步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议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要求报告成果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 (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编制单位通过现场踏勘、调研,搜集深圳港舟山能源基地滚装码头工程所在海域的通航环境,包括自然条件、水上水下有关设施、航道及通航安全状况等。对项目选址做出评价,对项目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进行分析论证,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港口及航运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措施以及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的保障措施,并需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情况及处理情况。要求报告成果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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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报价包含人员技术服务费、交通费、食宿费、报告编制、出版及评审费(含评审场地费)、专家费、差旅费、6%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利润等一切费用总和,直至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的所有费用; 3、报价须提交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报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业绩证明材料(提供3年内至少1项码头通航安全咨询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业绩);(3)深圳港舟山能源基地滚装码头工程通航安全咨询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询价回函(按附件1格式);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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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本次询价活动仅用于采购人了解最新市场情况,不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采购活动将按有关规定开展,敬请关注。 | ||
项目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