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
水土保持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水土保持服务(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地块编号为D03-04-27、D03-04-28、D03-04-30。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8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部办公、分支机构办公、综合配套服务及配建道路等。总建筑面积7.5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5.5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总部业务设置于D03-04-28地块及D03-04-27地块,地上5层,地下1层;交流中心设置于D03-04-30地块,地上9层,地下1层;分支机构业务大楼设置于D03-04-27地块,地上5层,地下1层。D03-04-27、D03-04-28地块建筑限高25m,D03-04-30建筑限高45m,配建道路面积约9800m2。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服务内容由成交人按照雄安新区主管部门就水土保持对本项目竣工资料及竣工备案的要求,提供该项目技术服务及成果文件等。
2.3.1方案编制相关工作:包括编制和完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或备案登记表)、按要求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评审)、协助采购人组织评价报告评审会、为完成报告和评价审查所必须进行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以及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等工作。
2.3.2 监测工作:包括自行取得项目基础资料,如现场文字、影像或其他相关文件;按要求提交从项目开始阶段的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监测技术交底、季报、年报、总结报告、监测记录、影像资料、监测档案等相关成果报告;完成监测总结报告等资料;协助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涉及的相关报告等工作。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竣工备案之日止。 。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金额20万(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或水土保持监测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其中合同提供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委托范围或合同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等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土保持或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财务要求:******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1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上述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代理公司进行投诉。
3.6其他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2 月8 日17 时 00 分至 2025年3月3日 9时29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网址:******/)。购买招标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支付方式:
(1)网上在线支付购买(较方便):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提交--个******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2)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5868
联 行 号:******5725
注:说明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项目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务必于递交截止期前在“CEC电子采购平台”完成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并上传保证金电汇底单扫描件。
客服电话:010-******
客服邮箱:******
工作时间:09:00-11:30 | 13:30-17:00
5.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包,售后不退。
5.3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 3 日09时30分。
其他说明: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开标形式: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会议室
其他说明: /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在CEC电子采购平台(网址:******)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中谷甲1号
联系人:贾先生、郭先生
电 话:****** 、******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
联系人:郑楠楠、姜宇
电 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