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SZXYJHYY******7
二、项目名称: 皮肤科门诊采购纳米头皮卸妆和碳酸泉水赋能仪设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我院对各投标单位在本次采购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致以诚挚的谢意!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邱老师
电话:0755-******-3610
******办公室(原招工体检楼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