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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安市清涧河流域(子长段)生态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已由子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子审服发【2024】3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资金来源为申请2023年度生态保护中央预算资金,招标人为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子长市杨家园则镇吴家寨子至丹头村沿岸
2.2工程规模:1.新建生态护岸长1325m,其中左岸长389m、右岸长936m。2.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为53740㎡,其中水位变幅区面积为0 m2,陆域缓冲带面积为53740㎡。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项目总投资:2354.53万元
2.6标段划分:施工二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1)项目建设范围为在丹头村段左右岸新建生态护岸工程共计1325m,其中左岸长239m、右岸长1281m;(2)在吴家寨子村~王家湾村铁路桥附近新建格宾石笼基床2258m;生物滞留池中-仅含格宾笼包裹2222m2。
施工二标段:(1)项目建设范围为吴家寨子村~王家湾村铁路桥附近。新建生态缓冲带工程53740m2,包含:生态缓冲带土石方工程、硬质工程(除生物滞留池中格宾笼包裹外)、绿化工程;(2)水电工程(为本项目护坡工程+生态工程所有绿化浇灌的临时设施)。
监理标段:对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3申请人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可查询;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申请单位只能对本项目其中的一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使用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同资格预审会召开时间)。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网址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资格预审采取线上不见面模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
联 系 人:魏亚梅(接收异议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新区上城华府二期6号楼1单元1402室
联 系 人:高甜
电 话:******
监 督 单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