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吉林省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局评审,拟确定以下1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东丰县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项目实施单位。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现将项目结果向社会公示,望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期七天,自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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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
******农村局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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